一房二卖情况下哪份合同优先履行
一房二卖是指卖方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方,导致两份买卖合同并存的情形。这种情况下,哪份合同能够优先履行,直接关系到买方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秩序的稳定。

从法律层面看,优先履行权的判定主要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。已完成物权登记的买方通常享有优先权。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,若其中一方已办理过户登记,则该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,另一买方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。
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,则需考察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及履行情况。签订在先的合同通常具有优先履行权,尤其是当买方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时。法院倾向于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善意无过错的买方。
买方的善意与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。若后买方明知房屋已出售仍签订合同,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,合同无效。而先买方若因自身原因延迟履行,也可能影响优先权的认定。
对于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方,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返还房款、赔偿损失等。卖方的一房二卖行为可能面临定金罚则、赔偿差价甚至惩罚性赔偿。
为防范一房二卖风险,买方应尽早完成网签备案和产权登记,留存付款凭证,并定期查询房屋状态。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合同约束力,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关键。
一房二卖中的合同优先权需综合登记、履行、善意等因素判断。完善立法与加强监管双管齐下,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违约行为,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。